以下是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各單位的聯絡管道。
兩校區的學生自治,各自獨立運作;有限的全校性與跨校區事務除合作外,另由總會或學生法院依權責處理。
促進學生權益,辦理本校區文康活動
自治法規、預算審議與會務監督
處理兩校區間爭議;辦理共通行政事務
審理學生自治的案件或爭議